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算是终止吗,物业公司合同到期没有续签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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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到期未续签的现象并不少见,不过很多物业公司也都会依然继续提供物业服务行为,并收取相关的物业费用。那么,物业合同到期后物业公司还在服务,原合同还有效吗?
一、物业合同到期后物业公司还在服务,原合同还有效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所以物业合同到期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的,且物业公司还在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还有效。
二、哪些情形业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
1、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
2、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对超过指导价的部分可以拒交。
3、物业管理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擅自提高的部分业主可以不交纳。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先服务后收费的,在物业管理企业未提出相应服务的情况下,业主可以不交纳相应的服务费用。
4、物业存在霸王条款的,业主可以拒交。比如前期物业有没有经过与业主协商订立合同,还是自己单独订立合同。
5、物业没有履行合同的,比如没有按全同要求定期清理下水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八条,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以上就是“物业合同到期后物业公司还在服务,原合同还有效吗?”的相关内容,物业合同到期后物业公司还在服务,如果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话,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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