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用证和承兑汇票的区别,信用证和承兑汇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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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是指银行根据进口人(买方)的请求,开给出口人(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银行承兑汇票是商业汇票的一种。那么,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的区别是什么?
一、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的区别是什么?
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的区别:
1、要求的手续不同:
银行承兑汇票要求的手续较高,国内信用证与银行承兑汇票都是买方对卖方签发的欠条,由银行提供了担保,但是银行承兑汇票的要求较低。而国内信用证必须发货且取得发运的证明,提交给议付银行后,才可以要求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2、法律依据不同:
银行承兑汇票遵循《票据法》,而国内信用证遵循《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基本要义:单证相符、单单一致、见证发货、见票付款等。
3、对企业报表的影响不同:
银行承兑汇票属于表内融资工具,企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反映在表内,全额计入企业的表内负债科目。而国内信用证属于表外融资工具,企业签发国内信用证反映在表外,不计入企业的表内负债科目。
二、信用证业务当事人
1、申请人指申请开立信用证的当事人,一般为货物购买方或服务接受方。
2、受益人指接受信用证并享有信用证权益的当事人,一般为货物销售方或服务提供方。
3、开证行指应申请人申请开立信用证的银行。
4、通知行指应开证行的要求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的银行。
5、交单行指向信用证有效地点提交信用证项下单据的银行。
6、转让行指开证行指定的办理信用证转让的银行。
7、保兑行指根据开证行的授权或要求对信用证加具保兑的银行。
8、议付行指开证行指定的为受益人办理议付的银行,开证行应指定一家或任意银行作为议付信用证的议付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内信用证(以下简称信用证),是指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立的、对相符交单予以付款的承诺。
前款规定的信用证是以人民币计价、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
以上就是“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的区别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信用证需要单证相符才可以取得货款,而银行承兑汇票只要有汇票就可以承兑;银行承兑汇票是表内业务计入资产负债表,信用证反映在表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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