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应以自己名义行使撤销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费用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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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行使债权是合法权利,有一些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而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权人知道后,可以行使撤销权,那么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什么呢?
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什么?
1、行使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引起的撤销权的条件。
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3、债务人须有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存在。
4、须债务人放弃行使其债权。
5、须债务人放弃行使到期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了损害。
二、可撤销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可撤销的合同又称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规定享有撤销权的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可撤销合同的种类有: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胁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胁和强迫而陷入恐惧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本意而接受于其非常不利的条件的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以上就是关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什么?”的内容,由上文可知,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只有满足一定的条件后,才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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