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代持股权是否合法,股权代持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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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那么,股权代持是否是合法的呢?
股份代持是合法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一、股东代持股份如何分红?
股东代持股份分红,涉及以下法律关系,分别分析如下:
1、显名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显名股东是公司工商登记的股东,其享有的分红权依据是公司章程或者是股东大会的决定。
2、显名股东与被代持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被代持的股东的分红权利,依据的是与显名固定签定的代持协议或其他约定。
3、被代持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被代持股东并不是公司的股东,两者不存在分红的法律关系,被代持股东不可以直接要求公司向其分红。被代持人想实现其分红权,一是要求显名股东按照代持协议的约定支付分红款,或者通过法院诉讼方式确认其实际出资人的资格,通过确认出资人的资格享有公司的分红权
二、股权代持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1、为了规避经营中产生的关联交易。
2、为了规避国家对某些行业的持股上限。
3、有的公司对股东的身份有特别的要求,其中不符合要求的人也想成为股东。就通过符合要求的人代持股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股权代持并没有违反国家的法律规定的,没有恶意损害他人利益、没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一般的股权代持是合法有效的。不过这种合法也只是基于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的双方,对第三方没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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