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案件中可以申请再审吗,行政再审发回重审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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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适用司法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行政诉讼的案件,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那么,行政诉讼案件中,有哪些情形法院应当再审?
一、行政诉讼案件中,有哪些情形法院应当再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5、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6、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7、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8、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是什么?
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
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
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等。
4、二者的审查强度不同。行政诉讼,原则上法院只能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5、二者的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从列举事项来看,《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要广于《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综上我们可以知道,行政诉讼再审条件必须是可以证明行政诉讼案件当中的工作人员有贪污受贿的行为,或者有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当初作出的行政裁决是错误的,或者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等等情形,只有满足再审的条件,才能申请再审。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再审,判决、裁定不会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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