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离婚怎么协议,和外国人离婚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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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公民,在中国登记结婚的,想要离婚双方可协议解决,由双方共同到涉外婚姻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外国公民不能来中国或者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国内一方或者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在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一、和外国人协议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协议离婚流程: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涉外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婚姻登记机关在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对子女和财产问题进行处理的,符合离婚条件,等待30天的离婚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能办理离婚。
3、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和外国人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协议离婚所需要的材料:
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当事人有哪些情况,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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