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如何处罚,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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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单位犯罪的相关规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首的,应当认定单位自首;单位自首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未自动投案,但如实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实的,可以视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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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至2020年8月,徐飞作为精英汇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智源信和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智锦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智捷医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康诺翔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汇智精英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博文信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北京京成同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北京隆鑫日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某7公司、北京亿舟康业医疗器材有限公司、普盛医信(北京)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华顿日晟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伙同财务负责人张楚兰、出纳张晶,通过制作虚假合同、制造虚假资金流水等手段,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让某1公司、某2公司、某3公司、某4公司、某5公司、某6公司为自己控制的13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517张,税款合计人民币8260余万元,其中认证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4296张,税款合计人民币7940余万元,造成国家税款实际损失人民币7640余万元。
其中,张晶从2016年10月至2020年8月,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635张,税款合计人民币6880余万元,其中认证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3452张,税款合计人民币6620余万元。
徐飞于2021年1月15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张楚兰于2021年1月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张晶于2021年1月8日被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
徐飞,张楚兰,张晶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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