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超载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追责,货车超载致重大伤亡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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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指行车(多指汽车等机动车)时发生的伤亡事故。造成的伤害大体可分为减速伤、撞击伤、碾挫伤、压榨伤及跌扑伤等,其中以减速伤、撞击伤为多。减速伤是由于车辆突然而强大的减速所致伤害,如颅脑损伤、颈椎损伤,主动脉破裂、心脏及心包损伤,以及“方向盘胸”等。撞击伤多由机动车直接撞击所致。碾挫伤及压榨伤多由车辆碾压挫伤,或被变形车厢、车身和驾驶室挤压伤害同时发生于一体。因此,车祸的伤势重、变化快、死亡率高。车祸已成为当今社会公害,为城市人口死亡的四大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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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11时15分许,于志刚驾驶鲁V×××××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带鲁V×××××号重型普通半挂车,沿333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新泰市楼德镇辛庄村路口,与乔某1驾驶电动三轮摩托车同向行驶左转弯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鲁V×××××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带鲁V×××××号重型普通半挂车又与顾某1驾驶的电动三轮摩托车载薛某、顾某2由西向东行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三车受损,致乔某1当场死亡,顾某1、薛某、顾某2受伤。经现场勘查及调查取证,认定于志刚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乔某1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顾某1、薛某、顾某2不承担事故的责任。案发后,于志刚报警并在事故现场等候。1月25日,于志刚到新泰市公安局投案。2月13日,于志刚在保险范围之外赔偿死者乔某1的亲属2万元;5月28日,于志刚积极赔偿被害人薛某、顾某1损失,取得谅解。于志刚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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