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男孩骗取他人600元构成犯罪吗,男子骗取朋友钱财50万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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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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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中旬及11月底,王某某在经济拮据的情况下,为追求高消费,编造其父亲生病住院需要用钱的借口,两次骗得其朋友聂某某共计4万元。2018年1月12日,王某某在无力偿还上述款项的情况下,又编造理由,骗得朋友聂某某2万元,以上所骗取的6万元被王龙龙用于个人挥霍。后经其朋友聂某某催要,王某某无力偿还,其为敷衍朋友又将其从淮南市田家庵区一家租赁公司租赁的别克越野汽车抵押给聂某某,并谎称该车是自己所有,答应过几天过户给聂某某用于抵债,之后王某某便切断与聂某某的联系。2018年2月24日,淮南这家租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找到聂某某,并将该车领回。另查明,2018年11月23日,王某某被白云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抓获。案发后,王龙龙家人代为退还聂某某全部被骗钱款,取得聂某某的谅解。 王某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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