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放贷暴力讨债判几年,非法放贷被起诉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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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实施借贷行为,对于以营利为目的,在无证照的情况下实施多次、多人、高利的放贷行为及在金融机构借款后转贷的行为均属于合同无效且可能涉嫌犯罪,借款行为将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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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诸琛、袁重庆、周斌、李煜、潘冰晶共同出资成立投资管理公司,在未经金融监管等部门批准情况下,利用他人急需借款的心理,违法从事机动车质押、抵押贷款业务。以“押车零利息”等为诱饵,诱使签订“机动车质(抵)押合同”“借条”等协议,通过放款后直接收回或出借时直接扣除“手续费”“平台管理费”“查档费”“评估费”“GPS费”等费用的方式,虚增贷款金额,制造虚假给付痕迹,与被害人形成虚假的债权债务关系。事后,对于未及时还本付息的,利用安装的GPS系统定位,用提前预留的钥匙将被害人车辆擅自开走、强行扣留,胁迫被害人偿还“债务”,支付违约金、拖车费等各种费用,或直接低价变卖车辆抵扣“债务”;强行拘禁无法偿还贷款的被害人并实施殴打。诸琛、袁重庆、周斌、李煜、潘冰晶几人将会面临什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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