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收养子女还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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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被送养给他人抚养,且办理了收养登记的,生父母死亡后,子女是否还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呢?还是只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网友咨询:
送养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郭岩杰律师解答:
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即产生两个法律后果:一是确立了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二是消除了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即是被收养的子女不再承担赡养其亲生父母的义务,同时也丧失了继承其亲生父母遗产的权利。
但有两种例外情形:一是如果生父母生前立有遗嘱,将遗产部分或全部赠与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就有权取得受赠的遗产。二是被收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依《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酌情分得生父母部分遗产。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郭岩杰律师解析:
养子女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养子女与收养人之间形成的是一种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但这种拟制的关系其法律后果却等同于亲生父母子女间的血亲关系。根据法律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其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养子女关系一旦确认,其继承权益受法律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不再互为继承人,但其与亲生父母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则根据收养关系解除时养子女是否成人而有区分:如果养子女未成年,则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自当互为继承人;如果养子女已成年,其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恢复,则不得互为继承人。
郭岩杰律师,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硕士研究生,曾成都某知名高校任教,后从事律师职业,擅长刑事诉讼、公司法律事务、民事经济法律事务、婚姻家庭法律事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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