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人员忘记接受点名严重吗,社区矫正人员不服从管理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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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制度是将犯罪人限制在固定的社区中心生活并参加教育活动的一项制度,社区矫正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出行管理规定,未经批准离开住所地的,将会受到一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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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治人员擅自离开本地受何处罚?
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孙宏刚律师解答: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县市。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向批准、决定机关提出收监执行的建议书,批准、决定机关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决定。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
(一)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
(二)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
(三)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四)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五)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
(六)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
孙宏刚律师解析:
我国的“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劳教制度的终结留下的空白,交由社区矫正中心来完成是司法制度的一大进步。即体现了人文关怀又不失惩戒之意。对于参与矫正人员是一个于以往主要采用劳教方式更为宽松的制度,更注重于学法懂法,更易促成日后的生活中守法。
社区矫正可以有效地防止犯罪人到监狱中受到犯罪行为交叉感染的危险,而且,在社区服刑矫正,因他们每天生活在社会中,人们亲眼看到他们的改造和转变,在感情上容易接受和宽容他们,有利于减少犯罪人对立情绪,使其尽快融入社会,减少重新犯罪。对罪行较轻、社会危害不大的罪犯放在社区进行教育改造,这是一项标本兼治的刑罚执行措施,有利于争取社会公众对国家刑罚活动的理解和支持,修复社会裂痕,解决社会问题,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
孙宏刚律师专注刑事辩护,累计办理刑事案件两百多件,涉及罪名几十种,实践经验丰富,参与办理的大部分案件均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其中不乏有公安机关撤案、检察院不起诉、罪轻判决案件;更有数十件取保候审、判处缓刑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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