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财产不认定是诈骗罪吗,骗取他人财产能构成诈骗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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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老板约定下月出工,要求他提前支付工资,但是到了下个月自己因为其他原因不想出工了,但是也不愿意返还提前支付的工资的,这种情况是否构成诈骗罪呢?
网友咨询:
预支工资然后跟老板说不干了算违法嘛?
上海九泽律师事务所栾明鹤律师解答:
应当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财产的目的,如预支工资时就具有不劳而获的想法,即向用人单位或者雇佣者提出预支工资想法时,就没有付出劳动的想法,仅为了获取这笔财产的,应当认定为构成诈骗罪。如果行为人在预支工资后因个人原因或者他人原因导致不愿保持劳动关系的,应当认为属于一般的债务纠纷,用人单位或者雇佣者有权请求行为人返还超出的部分。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栾明鹤律师解析:
判断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当依照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来判断。
也就是不能仅根据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或仅根据行为的客观事实认定犯罪,而应在故意内容与客观行为相统一的范围内,认定犯罪。在重罪不处罚未遂的情况下,如果重罪与轻罪同质,则在重合的限度内成立轻罪的既遂犯。例如,出于盗窃财物的故意却实际上盗窃了枪支时,行为人客观上虽然实施了盗窃枪支的行为,但主观上没有盗窃枪支的故意,该客观行为与主观故意没有统一起来,故不能认定为盗窃枪支罪;行为人具有盗窃罪的故意,也实施盗窃行为,枪支同时具有财产价值,因而可以评价为财物,于是,在盗窃罪的范围内主客观相统一了,故应认定为盗窃罪(既遂)。
再如,行为人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误认为是遗忘物而据为己有。行为人虽然在客观上实施的是盗窃行为,但主观上仅具有侵占遗忘物的故意,故在盗窃罪的范围内,主客观并没有统一起来;只有认定为侵占罪,才符合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
栾明鹤律师的信条:为了拯救和保护当事人,律师要不顾任何风险,不民惜任何牺牲。这是律师义不容辞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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