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加名字离婚属于共同财产吗,婚后房产加名字离婚财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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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中比较普遍的争议是房产纠纷,实践中一方婚前购买,婚后还贷或者父母出资购买等情况各不相同,产生的法律后果也不相同。如果婚后房产加名,离婚时候算共同财产吗?
网友咨询:
婚前男方买的房子,付的首付,贷款还一半时候结婚了。婚后还有一半贷款。现在把贷款还清了。再加女方名字。那么现在这个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时候可以分一半吗?
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袁霞律师解答:
婚后男方将婚前房屋变更登记为男女双方共有的,视为男方对于女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平均分割。如果婚后男方未将房屋变更登记为男女双管共有的,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对于婚后还贷部分享有分割请求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袁霞律师解析:
1、婚后用一方工资还贷的属于共同还贷吗?
首先应当明确婚后一方的工资等财产性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用一方工资还贷当然属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所以当然属于共同还贷。
2、如果一方还贷较多,另一方还贷较少,是不是离婚时按照还贷比例分割?
应当正确理解夫妻共同财产的含义,任何一方婚后取得工资、奖金等财产性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一方取得的,一方已经取得的或者明确取得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明确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后,不应再区分是由夫或妻哪方取得的,因为该财产在所有权上属于夫妻共有的关系,不再是一方享有。在一方取得或者明确可以取得该财产时,财产所有权自然而然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一方单独所有。
3、共同共有的性质
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基于共同关系,对同一物不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义务。与按份共有相比较,共同共有有以下法律规定:
(1)共同共有是不分份额的共有
在共同共有关系的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不能对共同共有财产确定份额,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后,才能确定各共有人的份额。因此,在共同共有关系中,各共有人的份额只是一种潜在的份额。部分共有人在共同共有存续期间,擅自划分份额处分共有财产,一般应认定无效。
(2)共同共有以一定的共有关系为前提
这种共同共有关系通常是由法律直接规定,主要是婚姻关系、血缘关系,如夫妻关系、家庭关系等。但共同关系也可以因当事人合同的约定而产生,如合伙合同。没有共同关系这一前提条件,共同共有便无产生的基础。如果合同关系丧失,则共同共有就必然解体,如夫妻利益便须对共同共有的财产进行分割。
袁霞律师从业10年,法学硕士,本硕均毕业于211重点大学。担任太原万达、晋中万达、交行山西省分行、太原科技大学等常年法律顾问;擅长民商事诉讼案件办理,扎实的专业功底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获得客户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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