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案例,上市公司董事刑事责任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
上市公司的董事负有对公司忠实的义务,应当恪尽职守,维护公司利益,但是实践中存董事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的经营政策,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情况,那么上市公司董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呢?
网友咨询:
甲公司是一家上市企业,具有多名董事,其中一位董事利用自己职权上的便利,没有正当理由地放弃了对一家企业的债权,导致公司利益受损,请问他的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呢?
山东梁邹律师事务所马今朝律师解答:
上市公司董事利用职务便利,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损害公司利益,造成公司利益重大损失的,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
(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
(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前款罪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马今朝律师解析:
董事对于公司具有受信托义务,受信托义务的基本含义是:一个负有受信托义务的人,不能利用职务之便,损公利己,违背公平立场而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债权人利益。受信托义务包含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注意义务要求董事应当根据经验和知识,妥善地管理公司,注意防范风险,忠实义务要求董事应当坚守自己的立场,不做损害公司利益的事,否则有可能触犯刑法。
马今朝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执业以来办理大量各类案件,尤其擅长刑事辩护和处理各类合同纠纷。始终秉持以证据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为执业理念。
Www.bianhuLvshi.COM法律咨询网-专业的法律信息咨询网站,汇集离婚律师,刑事律师,劳动仲裁请律师,律师事务所查询,律师免费咨询,婚姻家庭,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您身边的私人法律顾问。
免责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本文部分文字与图片资源来自于网络,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立即通知我们,情况属实,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删除,并同时向您表示歉意,谢谢!
联系电话:178988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