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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案例,上市公司董事刑事责任

2023-11-01 04:09:38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上市公司的董事负有对公司忠实的义务,应当恪尽职守,维护公司利益,但是实践中存董事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的经营政策,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情况,那么上市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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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的董事负有对公司忠实的义务,应当恪尽职守,维护公司利益,但是实践中存董事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的经营政策,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情况,那么上市公司董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呢?

网友咨询:

甲公司是一家上市企业,具有多名董事,其中一位董事利用自己职权上的便利,没有正当理由地放弃了对一家企业的债权,导致公司利益受损,请问他的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呢?

山东梁邹律师事务所马今朝律师解答:

上市公司董事利用职务便利,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损害公司利益,造成公司利益重大损失的,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

(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

(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前款罪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马今朝律师解析:

董事对于公司具有受信托义务,受信托义务的基本含义是:一个负有受信托义务的人,不能利用职务之便,损公利己,违背公平立场而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债权人利益。受信托义务包含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注意义务要求董事应当根据经验和知识,妥善地管理公司,注意防范风险,忠实义务要求董事应当坚守自己的立场,不做损害公司利益的事,否则有可能触犯刑法。

马今朝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执业以来办理大量各类案件,尤其擅长刑事辩护和处理各类合同纠纷。始终秉持以证据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为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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