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独生子女证退休后有多少补贴,有独生子女证退休后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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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父母,在法定退休年龄后的可以享受的补贴主要有:
(1)城镇职工一次性补贴:
属于城镇职工的,在办理退休手续当月,可以在单位申领“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一方有单位,一方无单位的,有单位一方可以发放两份。
注:此政策全国普遍实施,具体补贴标准各地不同,以当地为准。
(2)农村户籍补贴:
属于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双女户”父母,在60周岁后,可以领取960元/年/人的补贴。
注:此政策全国普遍实施,标准一般都是960元/年/人。
(3)居民养老金补贴:
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的“独生子女”父母,每月增发10元的补贴。
2、以上政策是全国的普遍政策,还有一些地区性政策。比如有的地区,“独生子女”父母在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区分有无单位、城乡户籍,一律可以按月领取一定数额的补贴。
3、针对“独生子女”家庭的优抚政策主要是各地卫计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具体请咨询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或直接咨询各地卫计部门。
对此,市卫计委明确的表示——这些都是谣言!
详细解释如下
市卫计委除声明是谣言外给出了如下解释
依据新修订的《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我省有关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的规定是:
对自2016年1月1日起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给;
对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其它符合原政策规定条件的,仍可办理。
丢失的可以补发,没有时间限制。在我市,领取、补发可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办理,具体流程请与户籍所在地卫计部门联系、咨询。
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政策,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
依法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未再生育的本市公民,继续享受《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各项奖励政策;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又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其奖励和优先优惠,已经享受的奖励和优惠不再退回。
奖励政策有哪些?
独生子女父母享受下列奖励政策
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对卫计委核实的农村奖励扶助对象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计生特殊家庭特别扶助。城乡符合特别辅助条件的,独生子女严重伤残的每人每月发放270元,独生子女亡故的每月发放340元。
独生子女父母10元奖金。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到子女18周岁止,对独生子女父母由双方所在单位每月分别发给不低于10元的奖金。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一次性3000元奖励。
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分。农村独生子女考生报考河北省所属院校时予以相应优惠照顾。
农村独生子女多增加一人份集体福利。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在参加集体福利分配时,应当多增加一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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