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律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如果法律是错误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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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无效不知道题主是什么意思,是指哪方面没有法律规定吗?比如一件事没有法律规定不准做,那么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是可以做的,但是做得方法不触犯法律得
不知道题主这个问题是在讨论学术上的逻辑还是现实中遇到了什么不如意的事,姑且当作前者吧。
所谓“法律无效”,一般有两种情况,要么某一方面的法律缺失,要么是法律无法得到执行。
前者,由于某一个体或群体的某些(正当活不正当的)权益无相关法律提供保障,这些权益收到侵害时,侵害方的行为并不构成违法——因为本没有可“违”之“法”,也就是无法可依,如果被侵害人也以同样的方法从侵害方甚至其他方挽回损失也是一样的道理。
后者,包含两种情况:1 礼崩乐坏的末世,2 司法,执法方面有问题导致有法不依。
第一种情况不讨论。
第二种情况,法律摆在那里没问题,那么所谓”用任何手段摆平“中的手段依然有违法与否的区别。“违法犯罪的定义”依然存在,没什么区别。
以上,只是一个没啥文化也没学过法律的外行人的胡言乱语罢了。
如何追究假疫苗案法律责任、促使其永不敢再犯?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不一致的,则被认定为假药,但如果仅为成分含量偏少或者偏多的,则仅为劣药。从目前已披露的信息来看,长生生物生产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批号:201605014-01),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检验结果【效价测定】项不符合规定,应按劣药论处。抗体效价测定是指测定抗体的物理状态及其在体内的滞留时间,以其与抗原反应的多少来表示其免疫效果。换言之,如果疫苗效价测定不合格,则不能达到预期的免疫效果,也即无法发挥疫苗应发挥的提高人体对某一疾病免疫力的目的。说白了,打了效价测定不合格的疫苗,等于没有打疫苗。你打不是疫苗,而是一阵“安慰剂”。
反观我国《药品管理法》,对于生产劣药和假药规定了不同的法律责任。该法第第七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对于生产劣药,该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法第七十五还规定,“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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