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用工与劳务派遣的区别,劳务派遣用工与合同制用工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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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是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从人力资源公司租赁或通过人力资源公司选聘所需人才,并通过人力资源公司为派遣人员办理劳动合同管理、发放薪酬、办理社会保险、保管档案、员工沟通,以及劳务纠纷处理等全方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2014年3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正式实施。
法妞网友咨询: 用工形式分类有什么?
左广红律师解答: 一、从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来分,有固定期限用工、无固定期限用工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3种方式: 1. 固定期限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有合同的终止时间。 2. 无固定期限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有合同无确定的终止时间。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的期限。 左广红律师补充:
将劳务派遣用工定位为补充用工形式是贯彻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客观要求。劳动合同制度是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一项基本劳动法律制度,也是法律规范的重点内容之一。一般而言,劳务派遣用工的稳定性不如直接用工,法律对劳动合同用工的保障水平高于劳务派遣工。一旦劳务派遣用工成为企业用工主体,而劳动合同用工成为一种补充形式,那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劳动合同的一系列规定将被搁置,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及其合法权利维护必然受到影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试图通过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努力将付诸东流。从这个角度而言,也不应当允许劳务派遣用工成为用工的基本形式、成为用工主渠道。 左广红律师结语:因此,将劳务派遣定位为一种补充用工形式,既考虑到了发挥劳务派遣用工的积极功能,也能够将其消极影响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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