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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后需要哪些程序,公司申请破产后还需要还债吗

2023-10-30 05:34:20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破产财产应当首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权,然后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及工资等,最后剩下的是普通债权。清偿顺序是根据各种债务的性质,对债权人在两个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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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应当首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权,然后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及工资等,最后剩下的是普通债权。清偿顺序是根据各种债务的性质,对债权人在两个以上的,债务人的财产又不足以清偿,进行破产程序的,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顺序清偿。如果企业符合破产条件,但没有进入破产程序的,对职工债权,可优先清偿,但对于普通债权,则按查封顺序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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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某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已经结束,经清算组清算,截止2016年5月30日,对该公司所有活动资产进行公开拍卖,清算组共获现金人民币513万元,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为439万元。该公司总负债1500万元,实际申报的债权为1200万元。核定的破产债权为1200万元。该公司需支付拖欠职工工资168万元;支付欠职工医药费47万元;支付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224万元;上述破产财产在支付破产清算费用和支付拖欠职工工资款后。故一般债权和所欠的税款无资金予以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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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清算还债前,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对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处理和估价时所需的费用。企业在清偿债务时,前一顺序的债务清偿后,才能以剩余财产清偿后一顺序的债务。但是同一顺序的债权人权利平等,不存在还债顺序先后。如果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企业破产还债顺序如下:

1. 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销债务人财产,但《企业破产法》第40条规定的除外。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3)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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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担保债权。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一般不能作为清偿的财产。因为作为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在债务人不能履行义务时,实际上已转换成债权人的财产。债务人已不能对其再行使权利。因此,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银行和其他债权人享有就该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还债的财产。

3. 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包括:(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共益费用包括:(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4.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的基本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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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社会保险费用关乎公共利益,而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国家利益,因此,破产所欠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6. 破产普通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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