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违约金是一次性支付吗,竞业限制的违约金怎样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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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重要内容,根据本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的规定,它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 、 知识产权 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
网友提问:
竞业限制违约金标准是怎样的呢如何支付呢
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张一峰律师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间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因此,竞业限制义务可设定人群为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人员,“其他负有保密义务人员”应以知晓商业秘密的人群为限。用人单位不应对不负有保密义务人员设定竞业义务,否则将导致约定无效,也徒增企业的支付成本。
张一峰律师,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熟练掌握现行的法律法规,具有综合运用法学知识能力,善于处理疑难复杂案件。在多年法律执业生涯中,积累了丰富诉讼经验和诉讼技巧,具有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沉着的应变能力、精确的文字表达能力、敏捷的辩论口才、丰富的社会经验、高度的责任感和正义感。
对于竞业补偿的支付方式、支付数额,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各地地方法规规定不一,如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在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应当同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经济补偿。其中,年经济补偿额不得低于该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从该用人单位获得的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一。
张一峰律师补充:
而《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17条规定:在竞业限制期间,企业应当按照竞业限制协议中的约定,向被竞业限制人员支付一定的补偿费。年补偿费不得低于该员工离职前一年从该企业获得的年报酬总额的二分之一。因此,竞业补通常遵循“有约定从约定”,若无约定的,可以参照地方法规及公平合理原则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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