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让探视孩子就不付抚养费,离婚后不让探视就不给抚养费对吗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夫妻有孩子离婚的话,孩子自然是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并且能够定期来探视。但有些夫妻感情破裂后,有人就希望断了联系,就不给对方看孩子的机会。孩子是自己的
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找律师,免费律师在线咨询! 夫妻有孩子离婚的话,孩子自然是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并且能够定期来探视。但有些夫妻感情破裂后,有人就希望断了联系,就不给对方看孩子的机会。孩子是自己的骨肉,看不到自然心疼,那么,离婚后一方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
网友咨询: 离婚后一方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 陈钢律师解答: 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一方不履行让另一方探望的义务的,拥有对孩子探望权的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和裁定后,当事人拒不执行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陈钢律师补充: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 因此,《适用婚姻法的解释(一)》第32条规定:“婚姻法第48条关于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此外,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执行探望权。 因此,如果一方不让探望子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陈钢律师结语:现实生活中,如果一方不让探望子女,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出于对孩子利益的考虑,建议最好还是协商处理,以免给孩子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影响其健康发展。Www.bianhuLvshi.COM法律咨询网-专业的法律信息咨询网站,汇集离婚律师,刑事律师,劳动仲裁请律师,律师事务所查询,律师免费咨询,婚姻家庭,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您身边的私人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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